我是某公司财务,负责审核员工报销。合同到期后公司和我签订了解除合同并按劳动法列明了赔偿金额。后经审计,发现之前已付款的报销凭证内有大量假发票,公司认定我负有主要责任,要求我自行离职,否则就以仲裁或起诉的方式推翻之前的解除合同不予赔偿。该公司没有任何相应的公司报销政策,之前也未要求财务验证发票真伪。在巨大的公司财务漏洞下,所有的责任是否都应由我一人承担?公司取消之前的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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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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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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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主动提起仲裁.公司的说法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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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的责任不应由你承担,公司不能因此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不支付,你可主动提起仲裁。公司的说法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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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发票假的由报销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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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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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合同解除没有有恢复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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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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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