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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9月15日我代替男朋友签订了一份楼宇订购书,交了2万元定金,9月20日签订合同时发现一些问题协商无果,因此想退房,对方拒绝,我能否以不是本人签署为由起诉该合同不成立?(9月14日没有委托书,9月20日提供了一份手写未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内容是委托我于9月20日购买该房屋)

房产纠纷
2017-09-25 22:58: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基本不能,你们已经约定好了,定金就是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你现在违约对方没有义务返还定金的《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你好,既然有授权委托书,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 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
  •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会被没收。能否退回要看有没合法理由。
  • 委托书是有效的。你们无权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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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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