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承包了厨房的酒店上班,目前工作已经四五年了,酒店一直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买过保险,这样合法吗?我们员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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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社保是国家强制单位缴纳的,单位拒不缴纳的,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有义务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论什么原因未签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有权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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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国家强制单位缴纳的,单位拒不缴纳的,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有义务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论什么原因未签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有权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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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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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你们之间签订合同约定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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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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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会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
同时,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们在这里工作不到一年的话,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或者其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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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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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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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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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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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