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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立的幼儿园上班半年,辞职报告交了一个月不给我走,园长恐吓我说要找律师告我,还说没收到我的辞职报告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7-10-09 23:53: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 患病、负伤;3.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 失业;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给出相关建议:辞职的程序是,你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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