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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初我是挂名股东和法人,从未参与经营得利益,后全部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名下,现在公司出现债务纠纷,被法院认定抽逃出资,当时是实缴的,我现在需要承担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7-10-10 22:02: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作为挂名股东同样需要补缴出资,或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 如果是你挂名时抽逃的,你有责任的。
  • 要承担的。有证据的话,将来可以去追偿。
  • 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 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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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