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父亲名下房子,2004年过世,母亲今年过世,母亲生前多次和二个女儿说房子给其中一个儿子,但是没有手书遗嘱,问如何能将房子过户给指定的子女?

继承
2019-06-09 18:12:38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房子是谁的呢?是父亲单独所有还是父母共同财产?父亲去世,父亲没有遗嘱的话,父亲的份额在其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发生法定继承。母亲是无权决定父亲遗产的。其次,母亲又去世了,按照您的描述,母亲是有口头遗嘱的,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还有,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交流一下,了解清楚情况再为您分析解答。
  • 您好,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2)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判断没有有效的遗嘱。所以房子应由子女共同继承,可以协商每个人的继承数额。协商完成后,可以带上相关的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
  • 您好,子女可以依照法定继承获得房产,但是给指定子女需要提前到房产部门登记,立遗嘱或者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其他子女统一给指定子女也是可以的。其他的建议来电咨询或者转一对一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 您好,请问您母亲有几个子女?没有手书遗嘱,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遗嘱,如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建议您来电咨询,进行更详细的描述,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
  • 你好,口头遗嘱能否得到其他遗产人的承认。如果承认可以到房产局变更。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如果亟待解决,可以来电咨询,详述具体情况,咨询免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所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
  •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 没有立遗嘱,遗产该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先分割出遗产,如果准备过户到一名子女名下,在世的一方放弃继承,并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或买卖给子女,这样子女就成唯一的继承人。整个房产就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您好,没有书面遗嘱那就比较难认定的,口头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的,现在您这边争议是什么?建议您来电详谈下,我会耐心指导您!
  • 没有书面遗嘱确认房屋分配给谁的,其他子女均有权要求分割此财产的
  • 需要其他的法定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说明 并同你一起去房管局办理
  •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
查看全部1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