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甲方有一套房屋回迁补偿协议性质的房屋,现在以个人对个人的形式,卖给给了乙方。现在我们双方手头各执一份,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书。内容梗概如下:该二手房现状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5万元定金,作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约定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90天。目前乙方120天未付余款,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余款为基数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拒绝签订买卖合同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乙方拒绝签订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我想咨询下,目前120天了,乙方是否已经违约,合同能否运费,乙方现在说他给我违约金,但是我不想卖他了。是否需要返还双倍定金?是否需要返还定金?另外,这种回迁性质的二手房买卖订金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乙方现在想要告我,他想要10万元定金,他能否胜诉?是不是他给我违约金,这个合同就必须一直履行下去。从90天到120的现在他一直没给我违约金。这些问题的法律依据都是什么?辛苦了。

征地拆迁
2017-11-02 09:24: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约定房款付清时间了吗?建议电话详询
  • 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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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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