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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女朋友同居了半年,不小心怀孕了,现在我父母不同意这件事,小孩也打掉了,和她说了分手,现在她提出要分手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休养期间的误工费,我该给吗?她还说要去我单位闹,我会为此丢了工作吗?

婚姻家庭
2017-11-01 17:35:0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你们是同居关系,同时她提出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无法律依据,你可以不付,如果她闹你可以打110报警。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可以不给的。去你们单位闹的话,看你们老板是什么态度。
  • 你好,最好沟通协商解决
  • 手术费和营养费可以适当给女方,其他的话不用理会,去你单位闹,你可以报警
  • 虽然不构成法律上的问题,但是,道德上你是没有办法站住脚的,建议协调处理
  • 内部矛盾尽量协商处理,法律上不支持赔付那么多的。
    追问:如果通过法律来的话,一般分手费和营养费在多少合适啊
    解答:分手费不会支持,医疗费会支持一点。所以没有多少的。
  • 您好 建议你们双方好好协商 可以适当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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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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