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因感情不合想离婚,那么男方能要求退彩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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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是归还彩礼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为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追问:这三种都没有,然后我们如果要离婚需要怎么协商呢?婚后男方车子如果写的不是他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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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后两种情形要求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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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退。
追问:那如果他执意要我退怎么弄呢?
解答:法院不会支持,你的担心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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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