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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于特殊原因非常想改掉自己现在的名字 但是户口本上已有曾用名 多次去过派出所跟分局 被省厅下达了一人只许改一次名 有曾用名的就不能再改给打发了 请问我真的就不能再改这名字了吗 那个曾用名除了出生证之外根本就没再用过了 而现在这个名字给我的生活带来过很大的痛楚 派出所却以感受不到理由牵强而拒绝我的申请 这样我能行政诉讼吗 若诉讼能成功吗

行政纠纷
2017-10-30 16: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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