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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一級肢體殘疾,兩個幼女張女士歲次女六歲,就讀小學和幼兒園。父親二級肢體殘疾,母親二級精神殘疾,一個哥哥,哥哥家境一般。我和哥哥都與父母分戶,2016年6月撤掉妻子低保資格,2017年又給妻子辦理了低保,與國家法規不符。為此讓鎮民政部門2016年出具撤保理由。出具2017年辦理妻子低保審核意見書。而進行信訪,信訪意見為我的家庭符合低保家庭。父母不符合。依据山東省最低生活管理辦法的規定因為我沒有贍養能力導致父母生活在當地最低收入水平以下符合低保家庭条件。為此,我拒絕在信訪書簽字。之後我該怎麽辦。

其它综合
2017-10-30 21: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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