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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市银行买断员工,03年买断后单位发现少缴了社保金基数,10年登报声明(当地报纸):十五日内到单位?办手续超期后果自负。因本人买断后即离开,与当地失去联络,因此未得到仼何消息。请问:现在单位以此种理由拒绝?办手续的做法是否合法?若合法符合哪些条款?我可通过何种合法途径维权?

合同纠纷
2017-10-31 09:22: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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