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9月18号入职然后公司规定是25号发工资,但是到今天上午为止一直没有给我发工资,而且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面试时讲好试用期一个月,每月2800,之后是每个月3500的,从25号之后一直催促发工资的事情未果,今天下午实在无法忍受提出离职,要求公司结算9月18日至今日的工资,但是公司今天只愿发九月份的工资给我而且通过微信转账没有按照之前他们的规定发放到银行卡,现在公司给出新的薪资方案,试用期结束每月3200,两个月之后表现好的话再给3500,我可以现在离职并要求一次性结清工资吗?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