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已经买房,婚后有贷款要还,如果婚后没有加女方名字,这个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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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合你所述是事实,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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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共同财产,但是女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享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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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可以要求你还贷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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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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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分割还贷及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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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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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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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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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没有加女方的名字 您只能要求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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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男方的。还贷及其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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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及增值女方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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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男方婚前买房女方婚后还贷,原则上房子判给男方;不过女方可以得到共同还贷及其增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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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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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描述看,婚后贷款及增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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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