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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生孩子4个月就和我丈夫分居了,现在已有4年多了。这4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全是我自己出的,他没有出过一分钱。现在我要离婚,他不肯。所以我想问问,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孩子判给谁?

民事相关
2019-01-03 09:06: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
  •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具备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离婚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后,可以到管辖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你的这种情况孩子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会大些的
  •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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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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