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我2009年应聘到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一直很尽责的工作,由于今年我驾驶的车到了强制报废年限,公司现在生意不是很好,司机人数多了,又不愿意买新车,没有我的岗位了,公司让我回家,养老保险金都停止缴费了,工资也停发了,这种情况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可以申请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是按什么标准赔偿?我的月工资是底薪加出车补助,平均5000左右请问可以申请多少赔偿金

劳动纠纷
2017-11-29 14:25: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您可以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方便的话,建议来电免费咨询,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你好,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话,你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补偿金。请你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对方有为你缴纳社保吗?方便的话,建议来电免费咨询,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也有相关的补偿方法,具体情况您可以再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雇您就要向您支付补偿金,具体是您工作一年就支付一个月,您可以给我来电,我具体给您指导怎么收集证据、怎么与单位沟通等事宜。
  • 你可以申请劳动赔偿,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为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偏差。
    这样吧,我现在正好有点时间,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您具体指导。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