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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一家服装店做导购,上班2年了,公司没给上社保,说是以工资形式补偿了,现在她还孕了,被公司劝退了。让她自己写《离职申请》和《离职确认书》,还让签一份货物盘点丢失赔偿协议,她已经签了。 现在可以起诉她们公司要求赔偿或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1-27 19:02:49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原则上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社保问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缴,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可以来电详述合同内容,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关键要看《确认书》和《赔偿协议》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涉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原则上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 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需要根据具体过错情况
  • 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这是典型的用工欺诈,你准备劳动关系的证明,请律师劳动仲裁她,他们明显违法劳动法。
  • 您好,原则上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社保问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缴,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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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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