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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姐与姐夫结婚已9年,婚前财产有协议约定各自归各所有。前年姐夫将他婚前财产一套房屋以200万元卖出,后2个月他已在异地(外县)以30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其中100万元是他妈妈借的)其房产证是姐夫的名字。 今年姐提出离婚。 请问:1、以300万元购买的这套房屋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分得一半? 2、300万元这套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能否分得一半? 谢谢! 小张

民事相关
2017-12-19 15:59:4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简单给你分析一下。200万属于婚前财产转化,还是个人财产,100万向母亲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这套300万的房子有三分之二份额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三分之一是共同财产,另外夫妻2人欠男方母亲100万。女方能够分割六分之一房产,但要承担50万元的债务。
  • 你好!婚前财产婚后购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 有证据的话属于其个人财产
  • 你好,理论上,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完全由一方出资(保存出资证明),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若为夫妻共同出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你好,婚后所购房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购房资金来源问题要区别对待
  • 婚前财产转换而来 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100万是共同债务,300万增值部分可主张为共同财产。这还要看你所述协议是怎样约定的。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说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女方可以分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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