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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一个公司法人,占股百分之60,我不在这个公司,离婚前她恶意转移百分之12股份给别的股东,现在又以别的方式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离婚的话我能占有该公司股份吗?是否要其他股东同意?被他转移的怎么追回?请指导。

民事相关
2017-12-28 09:59: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进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你老婆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分股权。但要考虑到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明确知情。如果不知情,那么其他股东受让就是善意取得,你不能要求追回,只能向你妻子主张对应股权的价款。
  • 具体是什么情况?有没有老婆股份的证据材料 
  • 您好,分割股权份额是需要经得其他股东同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