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准备买房结婚,2013年5月23日男方被逼向女方写下30万欠条,24日登记结婚,26日,27日女方分两次到账并转账支付房款,后因感情不和离婚,2017年12月1日判决双方借款为婚前个人债务债权关系不予认定,并将购买的房屋按照一人一半进行财产分割。判决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出疑问。现在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归还算30万元。请问这30万元男方需要还吗?原来的判决合理吗?判决上诉期失效后还能进行上诉吗?
-
您好,具体该30万元是否需要男方偿还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过程进行认定。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经过上诉期后判决即生效,原则上不得再上诉。
-
需要补充证据,否则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您好如果只有借条 没有收条和转款凭证 是很难认定借贷关系的
-
你好,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为上诉期,如果上诉期满未提起上诉判决则生效,如不服建议六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