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经理老婆开了一家电子零件设备厂,我们公司是做电子产品的,每次总经理都是从其老婆的企业购买原材料,而且用公司公章为自己借钱做担保,这样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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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原材料价格有失公允,则违反本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结合公司章程,可判断其是否违反内部程序。另外如果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己提供担保还应经股东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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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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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的,一般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议;在具体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律师方可向您提供专业且针对性的意见,如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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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