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两老人,老太太白血病病危,老头刚胆囊炎手术完,目前身体无碍。两老人目前只有两孙子一女儿(本来两儿一女共三子,两儿子在刚生在两孙子后,相继意外生亡)多年来无论大病小病两孙子从来没有管过,这次生病住院手术也没掏过一分钱。两老人心寒,想将房产全权由女儿继承。两孙子为这事儿争吵,前两天请过律师下来公正,但那时老太太已经神志不清,时糊涂时清醒,所以公正不成。现在想请问,目前这种情况,如何才能将房产交给女儿。如果实在不行,那两孙子继承房产后,之前两老人的生病花销是不是该承担?以后老人的抚养权是否也该负责?

继承
2018-01-14 22:13: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追问:继承分额的事儿不太懂,但之前在律师事务所打听过,说房子卖出后,一半老头留着。一半由两孙子和女儿,三个人平分。
    关于遗嘱的事:最先就是由老太太提起的,想在自己离世前,将房产的事情处理好(不想分给自己的两孙子)。所以才有了之后的事情,律师下来公正也是为这个,说录像取证,房子不给两孙子。可是老太太白血病病情发展太快,仅仅几天的时间,已经神志不清。录像的律师说,这种情况不行。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