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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奶奶2018年1月4日住院,5日去做白内障手术,到现在13日了,眼睛什么东西都看不到。做完后,伤口就一直流血,医生说眼睛里面有淤血结块了,清洗了两次。11日第二次清洗过后,头部剧烈疼痛。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找来了别的医院的教授,教授问主刀医生,伤口怎么开得这么大?医生说,伤口没有缝合好,又重新缝了一次。但缝了以后,没有出血了,但还是看不到。教授B超看过后,说视网膜是好的,看不到是因为眼底有气泡,要等气泡消失才能确定眼底有没有问题。但气泡消失也没有好的办法,只能等。这个气泡是他们手术的时候打进去的,现在等了这么久了,他们也没办法解决,不能无限期地等下去呀!教授说,他只碰到过两例这样的,意思是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个气泡是他们手术造成的,手术失败都是医院的责任。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医院吗?

医疗纠纷
2018-03-24 05:32: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起诉医院的前提是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是由于该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因为医疗纠纷的专业性比较强,建议先将病历复印,联系我们专业律师为您审查,以初步确定医方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进一步确定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 你好,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当然可以起诉
    追问:我奶奶92岁了,手术前都做过检查的,身体上什么毛病都没有。她做手术的这只眼睛,原来还是能看得见的,只是有些模糊。手术后,却什么都看不到了。这种情况,我起诉医院,会胜诉吗?
    解答:胜不胜诉,一要看你的证据,二要看你怎么操作
    追问:我奶奶现在仍在医院,我该保留一些什么有利的证据呢?检查病历那些都在医生手上。
  • 当人们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向医院而不是医生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是医生故意伤害的,可已起诉医生。起诉医生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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