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3年在老家四川买了3间2层的农民房,外加房屋四周的土地,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和附如协议的土地四界,没有公证,现在由于国家修路占领了房屋和土地,房屋赔偿款我拿到,已占土地赔偿款和剩由土地,卖方要收回,买方不同意,请问人民法院会咋判?

行政纠纷
2018-01-17 09:20: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法院会审核你们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这需要根据房屋的土地性质,及你们各自所属村集体关系。其次,合同有效,拆迁款归你所有
  • 你好,具体看当时的买卖合同约定。
    追问:你好,张律师,土地是个人成包制,而在双方签定协议时只写了四周界畔,没有注明使用性质和期限,卖方现在就是专了法律空子,说土地是送给买方种的,现在要收回,而他手里有土地承包证,问买方这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能得到支持吗
    解答:你好,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款归买方所有,对买方会有不利影响。
  • 你好!房屋巳由你实际占有使用,法院会判买卖无效,但也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收益基本会判归买方。仅代表个人观点。
    追问:丁律师,你好!那已占土地的赔偿费和没占土地现在归谁?现在卖方想夺回没占土地,对吗?
  •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转让。法院可能会认为你买的是房屋,土地归属不变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