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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7年4月份把一辆经营货车转卖给他人,由于到时一些原因并未过户,只签转让合同书,而后车辆几经转手,于17年6月份在湖南出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于今天我收到湖南法院的传票,问我索赔19.6万元的医疗费用!请问这个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8-01-19 11:26: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在车辆管理机关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车辆实际支配人”是指在车辆异动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发生多手交易均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受赠人、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
    依照交通法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抢救费用,也可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支付抢救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将扣留的车辆返还给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含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可见,机动车所有人在整个事故处理程序中自始至终都被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当将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且应当判决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按照过错程度对受害人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中间多次转手,情况相对复杂,可能存在免责或者责任分担的情况。可以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现在对方已经走诉讼程序,建议积极应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希望以上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电或添加微信免费咨询。
  • 你作为车主自然要承担责任,你要是想免责就要看你的证据了
  • 积极应诉和举出证据,将自己的责任降到最低
  • 你好,医疗费用可以不用承担,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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