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兄弟姐妹5人,就在2017年的12月5号大姐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大约40万,房产是我大姐1人所有,我姐夫和他为一的儿子以及我们的父母也早以过世,在他生前与我姐夫换病期间都是有我二姐照顾,为了报答:我二姐,大姐请了代书人、两位见证人特立了一份遗嘱:全部房产由我二姐1人继承。但是遗嘱没有做公证,(我没有意见)我是他的小妹我还有1个大哥和弟弟,(弟弟与大姐由于合伙做生意闹翻断绝关系。)大哥多年来与我们姐妹不怎么往来,就在大姐病危的最后一个月偶尔上医院看看、得知遗嘱有我二姐一人继承,他很气愤!非要平均分配,但我侧面咨询了一下律师说办继承的过程当中,公证处,还需大哥与小弟同意!才能办理继承到我二姐名下,请问:是这样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