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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先抵押后质押这属于诈骗吗?我一个朋友有一台车,之前在车贷公司办理了抵押贷款贷了9万元,进行了抵押登记,押证不押车!之后他又把车质押给了私人,借款4万,现在由于车贷公司的钱出现逾期,现在车被车贷公司从质押人那里偷偷开走了!现在质押人要告他诈骗!他这属于诈骗吗?两次借款总额没有超过车的价值!

债权债务
2018-07-16 10:23: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协商不成,依法诉讼维权!
  • 车辆解抵押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一)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三)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凭证、证明: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3、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4、机动车登记证书;5、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四)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   签订抵押合同手续后,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一、汽车质押流程:客户咨询,申请典当——查验车辆手续,评估车辆价值——确定典当金额和期限,签署典当合同——车辆入库并办理抵押登记——签署当票,支付现金——续当(循环用款,按天结算)/赎当,注销抵押二、汽车质押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
  • 协商不成,尽快起诉解决,可来电咨询
  • 可以依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协商不成,依法诉讼维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对方有权处分车辆。搜集证据,报警或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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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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