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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4号提前一个月写了离职申请主管写了同意然后她说上面不批,又给我了叫我去找上面,找老板又说叫我找经理不过那个经理刚来找他了他又说叫我做到1月底我同意了,后来到12月底的时候厂里打张通告说离职的要主管经理总经批准方可离职如不来上班的算自离,但后来我去找老板他又叫我做到放假,我又给他说有事要早点回家我做到月底,我月底就走人了他会给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8-02-03 15:34: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要给你工资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扣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写书面的投诉信。
  • 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 辞职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后辞职生效,不需要单位批准。通常辞快工,单位会不结算最后一期的工资。因此,既想辞快工又不想失去工资的,只能以单位过错(比如:不买社保、恶意拖欠工资等)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于解除通知到达单位时生效。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如有未签劳动合同等情况,可以一并索赔双倍工资。如需帮助可电联或加微信,手机微信同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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