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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妻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通过接触,感情也不是很深厚。结婚之后也没有子女,我们后来经过协议,决定和平离婚。后来我们两个人都一起到民政局,我们签订了离婚协议。请问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民事相关
2018-02-02 10:58: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签署有效的离婚协议或者有效的法院判决书。您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要确保所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且完全遵从夫妻双方意愿,并且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方面有所约定。介于您的情况,只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即可。
  • 您好,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您们夫妻双方离婚时基于自愿原则,是真实的,没有他人的胁迫和强制,并且您们在离婚时已经按照自愿的意思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 与在法院判决离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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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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