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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市区里面买了一套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那个人突然又说不卖给我了,她说就是不想卖了,叫我不要烦她,听朋友说可以自己起诉她要求她卖房子给我,可是,我查了一下,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怎么写的呢?是怎样确定的呢?

合同纠纷
2020-01-28 04:49: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按照大的案件案由来进行分类的话是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再细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实这也是一个大的分类,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项目下还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等。具体还是要看发生纠纷的原因,以及标的,诉讼请求来确定。
  • 案由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详细请电询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先看证件是否齐全。

    作为买方需要注意: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我国是这样规定的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您好,买卖合同案由是起诉状的组成部分,顾名思义,案由就是指案件的缘由,就是指纠纷案件的开始、经过和结果,在这起案件中,也就是说您和房主在买卖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及其处理过程。不需要多么标准化,只要写清楚处经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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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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