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5年,由于公司领导层意见差异很大,所以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好,而且公司已经拖欠了我3个月的工资了,现在公司可能要走破产清算程序了,我想请问一下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子的呢?我被拖欠的工资可以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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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在清偿清算费用后,按照以下财产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所欠的工资会按照第一顺位清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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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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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规定,相关的顺序是1、破产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的工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3、欠缴的税收;
4、无担保债权;
5、优先股股东;
6、普通股股东。所以您的工资一般来说,都是可以拿回来的,优先级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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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支付拖欠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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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使用破产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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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