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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间借贷的话,首先看这个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果贷款的利息高于央行的3.5倍,那么这个民间借贷,其实是不为法院所支持的,如果是在三倍利息以内,那么这个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而民间借贷的担保人如果在债务人还不上款的情况下也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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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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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中可以进行担保,在存在担保时,借贷这一事实行为也会规避掉一些风险。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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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主要有二。其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担保是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对主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于担保成立后,被担保人即主债务人的债务并不会因担保的设定而减轻或削弱,被担保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其二,于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担保人返还的义务。担保人为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其向担保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因此,被担保人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负有向担保人偿还的义务。于担保人向其行使求偿权时,被担保人自应就担保人代其清偿的债权额向担保人偿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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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在我国的法律是分为连带责任的担保或者有限责任的担保的,如果你们的借贷是双方自愿的意思的话,也没有违反法律的一些规定的话,那么你们的借款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你作为这个担保人也是需要去承担这个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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