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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结婚证,办过酒席。在一起五年,生过两个小孩,现在又怀孕了。男方要求我离开,因为他有人了。我该怎么办?期间男方欠债十几万,我有没有义务跟他一起承担还债?另外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

婚姻家庭
2018-03-01 15:21: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视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大额债务你不知情,也不了解,也没有用与共同生活,你不用承担。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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