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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做建筑工程施工队的,一直做小工,搬砖搓水泥啥的,本来不是特别危险的工作,但是后来不知道怎么的,他在工地上被钢管砸伤了在医院躺了几个月,还是去世了,生前欠了别人钱,我们不知道,我爸欠下巨债意外死亡了,请问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权债务
2018-07-22 16:34: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需要还的,但是并不是全部,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那妻子需要偿还。同时所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假设说如果您并没有继承您父亲的遗产的话,那么是不需要还的,根据您的请况,您应该是有赔偿金的,应该要还。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如果欠别人的钱并且打了欠条,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您好!关于是否需要清偿已故的家人债务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当事人的债务时会随着当事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终止,原则上是不用替家人偿还生前的个人债务,但是基于道德义务,一般都会选择偿还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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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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