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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珠海工作,然后认识了一个外国人,最近他们热恋中,然后准备结婚了,但是不知道怎么样办理结婚,同时如果结了婚,到时候有什么问题要离婚的话,会不会很难,想看看2018中国涉外婚姻要怎么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民事相关
2018-10-06 15:58: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中国涉外婚姻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与国内婚姻的有所区别。您朋友准备的材料和一般登记结婚所需要的材料的一样。他的恋人就要准备有效护照和其国籍国公证机关或驻中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两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将报告和上述的登记材料交给市民政局审查。审查通过后,市民政局就会发结婚证给他们。如果之后他们要离婚,就得到中国离婚,可以合意离婚。但是如果就离婚问题有争议,就要向法院起诉离婚。
  • (一)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 此外,申请涉外婚姻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 您好,如果您朋友他们打算在我国内陆结婚的话,他们双方准备好相应的结婚资料(中国人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等,外国人准备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的单身证明资料)到您朋友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他们打算在国外结婚,那就按他们结婚的国家法律登记结婚。如果他们将来离婚,他们在中国离婚,适用中国法律,就按中国一般人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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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