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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兄妹,我是老三,现在我的爸妈都在我的家里,由我来赡养,我知道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职责,这是应该的额,可是我的兄妹们却对父母不管不顾的,让我一个人负担,这样实在不公平,毕竟父母对他们也是有养育之恩的,我想知道赡养老人子女分配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2019-03-08 18:08:5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的民法的规定,子女是有这个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呢,所以,你们家的四个兄弟姐妹都是有这个赡养父母的义务的,你们可以自己约定,如何去赡养老人,每个月给多少钱你们的父母,作为这个生活费,然后签订一个协议就可以
  • 你好,这个只有你们之间协商,并没有太多规定,实在不行,可以以你父母名义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
  •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 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 不赡养老人的五种误区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出嫁后的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遵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误区之三:分家不公不赡养   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便以父母偏心眼儿、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与法律相悖的。   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析产,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但不论分家公与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误区之四: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当今社会,有子女说:“父母照顾了谁家的孩子,谁就应当赡养。”言下之意,父母没有照顾自己的孩子,自己便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对抗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误区之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年满六十周岁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进行扶养。您的兄弟姐妹对老人不管不顾,让您一人负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议您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主张请求平均分配赡养费和赡养义务。
  • 你好,你们四兄妹享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咨询律师起诉到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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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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