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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和某工厂签定采购一批产品原料,该工厂在合同交付定金后约定交货时间不能按时交货,并且发现根本就没安排相关坯料的采购等,在挽救无果的情况下,我们自己的生产时间已经迫在眉睫,再这样无结果的等下去就要空运。我们现在找其它生产商采购时发现价格大大提高。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索要赔偿?合同违约赔偿的范围又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18-02-27 16:39: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你和某工厂签订合约,但是这个工厂在收到定金之后并没有及时的交付货物,而且也没有交货的打算,这个情况建议你们到法院去起诉厂家,要求其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约的违约金,一般是货款的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具体可以自行协商。
  • 您好!该工厂未能按时交货属于合同违约,您单位可以主张继续交付原材料,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该厂的违约行为给您的生产带来了损失,可以请求该工厂赔偿您单位的损失,空运费用和采购其他生产商材料的差价可以请求该工厂承担。
  • 一、合同违约怎么进行赔偿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可得利益的赔偿不但必须而且可行。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标准是:通过赔偿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的状态。为此首先必须确定合同如能履行,非违约方所应该获得的利益;其次,则要确定因为违约而造成违约方所处的现实利益状态。二者之间的差距即为非违约方所遭受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赔偿可得利益的极限就是合同如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获得的利益。确定可得利益赔偿的范围,必须根据上述标准,而不能以受害人在订立合同之前的利益状态为标准。如果仅仅确认后一种状态,那么尽管受害人在订立合同后为准备履行或作出履行所支付的代价获得了补偿,但其订约所期待的利益并没有实现。对于违约方来说,虽然作出了补偿,但可通并未使其承担不当得利的后果,在违约本身就是为了获得比履行通获得的更多的利益的情况下,此种赔偿显然对于违约方十分有利,其结果会诱发违约行为。所以,只有按照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标准进行赔偿,才能维护交易秩序,防止当事人随意违约。除特定物买卖以外,此种赔偿能够实现当事人订约所期待的全部利益。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完全超过了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赔偿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合同法并不规定赔偿受害人因从事一项不成功的交易所遭受的损失。(2)损害赔偿不包括非违约方所支付的不合理开支。至于什么是“合理开支”,则应根据交易习惯等标准综合评判。(3)损害赔偿的主旨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但损失必须是实际遭受的损失。如果,要赔偿利润损失,则必须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些利润是存在的或会发生的。尤其是在这些利润的计算中应扣除必要的支付,也就是获取这些利润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所以可得利益是净利,而不是毛利加上为获取这些毛利所应支付的费用。(4)损害赔偿要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比如因投资中断使工程停工,减少材料费、劳务费等开支。这些由于违约而节省的费用必须从赔偿额中扣除。(5)损害赔偿应扣除本来可以适当避免扩大的损失,但对于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则应予赔偿。这些费用必须是合理的,比如安排一项替代性购买的开支。(6)损害赔偿不能以违约方因违约而得到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赔偿额,不能判以惩罚性损害赔偿。二、合同违约赔偿的范围是什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赔偿范围应当包括: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权费用;(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债权人因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所造成的损失。(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归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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