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
我和一家外企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当时是派给了三星作为产品销售,共签了三次合同前两次是两年一签,第三次签的是无定期合同,
第一问题:在2017年8月因为工作原因把我从北京调到河北燕郊,我在北京工作时业绩不好时发给我的工资是按照北京最低保障发的大概18900左右(扣除保险公基金)后
调到河北燕郊以后,公司按照河北的最低标准给我发工资每个月800左右(扣完保险公积金)
可是我是在北京签的劳务合同,也是在北京上的保险这样合理吗?
问题二,我在2016年 年平均工资3000左右,在2017年给我上的公积金每个月合计900多一点(含我的部分)
这个基数对吗?
问题三:我是在卖场做促销,前三年基本每天早8:45到晚上8:30工作时间不固定,后三年基本每天早8:45到晚7:30,超出的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可是合同签的不定时工作时间,
这样可以要交班费吗?
-
您好,如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少发您工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必要时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如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少发您工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的问题可以仲裁解决
-
如果职工每日最长工作8小时,每周最长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制;如果超过,工作时加班费按照150%支付;
-
对于你的主张可提起劳动仲裁。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