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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后,就找到了一份很好的工作,工资也挺高的,我当时高兴坏了,但是随着我工作,公司却无故降薪,一而再再而三,我的工资都差不多被降到很低了,现在我也打算维权了,所以想问一下,公司无故降薪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9-03-11 01:04: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这里面情况比较多,单位是否有签劳动合同、是否购买社保、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都会影响到赔偿金以及补偿金。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按部就班去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请给好评,谢谢。
  • 公司无故辞退或降薪,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克扣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公司无故降薪,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并且也违反了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呢,如果您要进行维权的,建议是先跟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成功的话,那么您再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是到仲裁局申请仲裁,都是维权手段。
  • 你好,如果你的公司辞退你的理由,不属于你们的合同的辞退的范围,那么,你可以和你的公司去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成,你可以带着你的资料去劳动保障局哪里,让工作人员介入去处理,如果还不行的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你的用人单位追回工资也是可以的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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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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