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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打的借据,但钱是公司用了,后来又让公司盖了章,法人签了字,如果起诉到法院,这钱谁来还?

债权债务
2019-04-22 21:51: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属于经济纠纷,建议你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
    准备诉状二份,证据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继续不还,属于失信,法院也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主体是公司
  • 公司是在原借条上加盖公章的吗,借条上是否已说明实际借款人为公司,还具体要看借条的内容以及借款的交付,是将款项转到个人还是公司账户,等情况综合判断。
  • 对于债务纠纷,知道对方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就行了(便于确定其身份或受案法院通知对方应诉,写明身份证号码让其抵赖不成效果更好);证据有借条(其亲自书定或是亲笔签名及手印)足够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日期或是还款日期后2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视为放弃追偿权利(有在诉讼时效内索要录音和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实曾索要证实材料及出庭证言的可延长诉讼时效);借条上未约定赔还时间的主张不了逾期赔还利息(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因逾期赔还带点惩罚性质可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价款,审理中被告主张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合理合法、其不主张就可能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有可能由公司来承担还款责任,但具体要分不同情况,是直接在一个诉讼中直接由公司向债权人承担责任还是另行诉讼,具体要看债权人诉讼情况以及其他具体情况决定
  • 公司承担债务。。。。。
  • 公司来还,个人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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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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