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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看到一个报道上说有的专家建议把信用卡诈骗罪给取消,不知道现在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吗?信用卡如果还不上的话,会不会被判处坐牢呢,会不会被判死刑呢?我有一个朋友现在信用卡好多张都没还上钱。所以我想帮他问一下

证券投资
2018-11-13 14:09: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信用卡诈骗罪并没有被取消,而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刑的,但量刑中是没有死刑这种刑罚的,所以不会被判死刑。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有规定,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便可以视为恶意透支,务必多加注意。同时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金额只要达到1万元以上便可,还是劝你朋友早日偿还信用卡债务。
  • 会追究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与办案机关沟通。请律师辩护的,争取取保,争取减轻处罚。
  •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对于你提问的有关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已经取消的问题,查看我国最新的刑法条文并没有将信用啊诈骗罪取消,如果你的朋友是恶意透支的情况,建议还是尽早将透支的款项偿还,因为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五千元以上的,就会构成恶意透支罪。
  • 不会取消,会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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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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