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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想去法院告一个。政府机关,后来法院跟我说这个案子不能够给我立案,但是我听说国家已经实行了立案登记制,为什么是要审核我的案子是否能够力呢?不是只要有案子都要立起来吗?我想请问律师2018年最新的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是怎样规定的呢?

行政纠纷
2018-10-13 11:51: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2018最新的行政诉讼制度是这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说人民法院应当将公民提起的所有行政案件的起诉书都应当接收,如果当场能够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予以立案,如果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接收公民的起诉状,并给公民出具注明日期的起诉状接收函。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在七日内还是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所以应当先予立案。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编辑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你好,关于行政诉讼的立案登记制度是这样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开始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之后,当庭可以确定是否应予立案的,就当庭决定,发放立案通知书,如果当庭不能决定的,就先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在七日内做出决定。如果在七日之后仍然不能做出决定的,就应当先予立案。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15.5.1以后
    第五十三条 起诉符合本法第五十二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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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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