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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我之前因为犯了一点事情,所以受到了行政处罚,但是对于这个处罚我觉得不是很满意,所以。我想请问一下行政复议期限6个月吗?还是三个月呢?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有没有复议的可能性呢?请律师给我一点解答。谢谢

行政纠纷
2018-12-16 22:44: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您收到行政处罚,对此处罚认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在认为您受到侵害之日起,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超过6日,是因为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您有其他正当的理由的,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延长申请复议的期限。
  • 你好,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侵害到其合法的权益。可以在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天向该行政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者向同级舰名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审6个月审结,简易程序45日内审结二审3个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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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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