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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政府跟我们每一个住户签订的一个安置房补偿协议,但是后来我把这个协议给弄丢了,现在大家都去领取了安置房的补偿金和搬迁补偿费,但是我还没有领取到我想请问安置房协议丢了怎么办?可以去补办吗?应该怎么做呀?

房产纠纷
2018-03-09 21:19: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 安置房协议丢了,那么您可以去补办。您与政府签订的安置房补偿协议丢失,那么您就需要带着身份证和遗失登报启事,去与您签订的政府部门复印对方留存的原件,然后请对方在复印件上盖章,您就能拿到有效的安置房补偿协议。您就能去领取安置房的补偿金和搬迁补偿费。
  • 您好可以到拆迁安置组调取档案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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