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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哥哥,他在一个公司上班,可是因为他在上班的时候摔了一跤,然后把他的双腿给摔断了。现在他已经经过治疗,然后出院了,但是他们公司现在。准备和我的哥哥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一下要是劳动者。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纠纷
2020-05-07 04:48: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实际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赔偿比较麻烦,建议找律师当面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经济补偿: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劳动者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其实是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作满一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如果是不满一年六个月以上的话,那么也是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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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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