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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个工作我很想去的,但是人事不肯签订合同,说是3个月后要用我的话再签,到时候会把之前试用期也写进去。现在连试用期协议也不肯和我签。那么,如果我现在过去了,到了过年,就是工作了2个多月,他们不要我了,我可以有什么赔偿吗? 我现在的工作是签了1年的合同,其中3个月试用期,我可以用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来提出辞职,并获得什么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8-03-11 16:48: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有赔偿~~~
  • 首先,您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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