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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因为工资纠纷的问题,跟我老板没有钱上火,后来我是去进行了劳动仲裁,等到一段时间之后,这个仲裁局给了我一个劳动仲裁的结果,但是我觉得这个结果是不公平的,我觉得那个仲裁员,他一定是受了贿赂,我想投诉她,请问一下去哪里办呢?我要投诉劳动仲裁员,应该在哪里投诉呢

其它综合
2019-06-15 06:22: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你提问的有关投诉劳动仲裁员,应该在哪里投诉的问题,首先你可以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同时也可以通过信访渠道投诉亦或是通过人大投诉,又或者向投诉的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实在不行也可以以该劳动局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在劳动仲裁期间该发的工资要能够及时的发放,只要劳动者还在单位正常工作,单位就应该要正常发工资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须先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流程:
    1、提出申请。在仲裁时效内,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书;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提交证据材料。受理后,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5、裁决。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仲裁员所犯的行为已经是属于对仲裁的违规违纪问题,你可以向仲裁员所在的人社局的纪检监察室反映,会调查处理的。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的。领导进行反映,需要准备一些违规违纪的证据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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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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