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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之前和在瑞士的一家单位签订了一个合同,因为这个合同是涉外的,所以我们不知道现在拿到了仲裁裁决的决定书,不知道应该怎么去申请执行,请问一下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应该怎么进行呢?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啊?

其它综合
2018-03-12 12:32: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一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您可以看看您的裁决是属于那种情况,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你好,关于你提问的有关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要怎么进行的问题,首先需要将生效裁决副本,以及已送达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审判中有缺席判决情形的,还应提供缺席判决合法的有关法律文件,同时还要提供上述文件的译本,经过审查合格之后才可以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承认和执行。
  •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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