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听说我们国家的《行政复议法》现在修改了,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修改的额,我想整理一下行政复议法的内容,但是涉及修改前后的规定不清楚,我不知道修改前后的规定,请问谁有行政复议法修改对照表的内容,给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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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这里不方便贴上去。其实在网上就有很多这种对照表的,您可以在网上百度查找以下。我刚看了以下,改的不多,决定了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修改,在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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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也就是最迟要在9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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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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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作用如下: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国家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实施管理,理应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管理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当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法是你自卫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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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改在2017年9月1号,但修改的不多,只是在《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如果是想找以前的,网上有挺多的对照表,您可以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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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对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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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