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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和我的男朋友同居了四年,在同居的第二年我就怀孕了,在第三年生了一个儿子,现在孩子已经一岁多了,但是我们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两个人已经无法相互忍受对方了,我们决定和平分手,请问同居有孩子分手怎么办呢?我能不能够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呢?

婚姻家庭
2018-03-13 11:34: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双方约定,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就根据婚姻法来定!虽然你们没有结婚,但理论是一样的。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你好,根据我国的民法的规定,你们在同居生了孩子之后分手,你们是可以自己去协商这个孩子的抚养权的,另外,如果你们是协商不成的话,那么,你是可以到这个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法院去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所以你是有权利的
  • 非婚生子女同样享受抚养权利,你可以要求抚养权及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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